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1】

在书中,罗尔斯告诉我们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书中说,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 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的社会,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制度。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如果允许工人选择自己的社会公正制度,那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因此,我认为如何建立这样一个社会体系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躲在无知的帷幕后面来构建我们的体系。其原因是功利原则与平等社会合作的理念相冲突。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 、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 、 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 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 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也就是说,所有会引起人们争论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在外。蒙蔽无知之幕的设想是为了达成一种一致的契约。看到这一点,我真的很佩服罗尔斯的深思熟虑,想到用无知的帘子来实现这种奇妙的达成合同的方式。

这让我想起了分蛋糕的公平方法,一个人切蛋糕,另一个人选蛋糕。因为分蛋糕的人想想到选蛋糕的人,所以他必须以最公平的方式分蛋糕。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阿。

这只是我的一个小感受。前言中写到罗尔斯认为, “无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的条件,后者则太强要求太高。对原始状态的假设应尽可能少。它是解释轧辊原始状态的基本思想和简化方法。

是的,大多数人认为公平制度往往是出于善意,本能地认为所有人都充满善意,所有人都是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但显然,这种假设确实很困难,而且条件也太苛刻。这样的话,要实现公平的契约关系便是难上加难了吧。

相反,如果,从相反的思路出发,无知之幕+相互冷淡,这样情况便是大不想同了,这样就可以较为轻松的避开可以引起纷争与争吵的因素,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在穿过无知之幕后,自己会处在什么样的一个状态,或许会使会是有钱人,或许会使乞丐,或许是残疾人,因为无知,说一必须为自己假设一个最坏的情况,按照这个情况去建立契约,以防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社会制度, 这样,我们就可以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出一套最为公平的制度了吧。

刚开始不理解无知之幕的时候, 的确让我很困惑为什么要这样假设, 但了解以后, 真的让我为这位哲学大师所惊叹,凡他人思维而行,推出一种如此精妙的假设。

接下来, 罗尔斯则考虑到正义原则怎样应用于制度和适应于我们目前所考虑到和腿肿得正义判断。在后面的章节中,罗尔斯通过描述一个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基本社会结构,并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责任,展示了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 这是我对这本正义论的小小感受。

因为我第一次接触**的作品时很难理解,所以我还用了一些其他的材料。尽管难懂,但是收获很大,觉得值得花时间去看。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2】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3】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不仅是构建法制社会体系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地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以来,它就一直是新事物,成为哲学家和思想家的一个根本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 ,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

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可以追溯到其起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它不同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强调社会秩序,认为正义体现了民族和谐的秩序。

罗尔斯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认为人的自由是正义的核心。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不同能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社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那种国家。社会上不同能力的人(即柏拉图所说的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三个阶层)各司其职,不相僭越,国家就达到了正义。

可见,柏拉图的正义是建立等级从属的社会秩序,以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自然理性动物和社会政治动物。从人的这种本性出发,提出了人具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欲望。

另一方面,正义自然源于这种社会关系。公正的行为是符合公众利益的一种善。而且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利益,所以守法就是正义的。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可以说是法治的正义。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强调正义是社会秩序。如果有什么不同,柏拉图在人治的基础上确立了正义,亚里士多德则通过法治实现了社会正义。

摘要古希腊以社会秩序为中心的正义,已演变为当代罗尔斯以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中心的正义

正义。罗尔斯的正义思想与其说是古代正义思想在长期社会发展中的演变,勿宁说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更为恰当。古希腊哲学家的正义思想,像古希腊其他文化一样,在经过西欧中世纪千年冬眠之后,随着近代资产阶级的产生、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而重新焕发出光辉。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继承了古希腊的优秀文化,宣扬人文主义,批判神学,提倡人性,谴责神性。在资产阶级启蒙理性精神的滋润下,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正义观应运而生。他们在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自然状态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

自由主义的正义思想是从自然状态论和社会契约论中演绎出来的政治哲学理论。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是自然状态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的第一倡导者。他设想人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为了自我保存,人们互相订立契约,将所有权利交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建立一个强大无比的社会公共权利来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这就是国家的起源。

因此,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必须绝对服从国家权力,这是正义的。洛克同样以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说为基础,但他所推演出的正义观与霍布斯的迥然不同。骆家辉认为,人的自然状态是人人自由平等的和平状态。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才能引发战争。

人们订立契约,也不是如霍布斯说的将所有权利转让与他人,而是转让部分权利,即保卫和平的权力转让给公共权力;国家虽是契约的产物,但只是契约的一方。如果国家不能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人民由权推翻它,建立新的统治者。

人民的自由权是衡量正义的根本标准。洛克的政治哲学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的主流和方向。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继承了启蒙时期自由主义的传统。

但更重要的是,他修正和发展了启蒙思想家的正义思想。这主要表现在: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

第一条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1)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2)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的第一条原则叫做自由原则,它保证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

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罗尔斯把社会成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作为基本利益。

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权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应该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

这一原则的实质是要求国家调整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差异,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差的地位。在这两个原则中,自由原则是第一原则,区别原则是以自由原则为基础,从属于自由原则。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差别原则为代价去满足差别原则。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两大原则反映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其正义理论要**的根本问题。其实,

这个问题也是所有政治哲学都要讨论的根本问题。但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对待个人和国家关系问题上,为**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更为深刻、合理的理论依据,是古希腊的正义思想和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正义思想所不可企及的。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强调个人服从国家秩序,以国家利益消解个人利益。

而17 - 18世纪的启蒙时期的社会契约论,既产生了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典型君主**论,也产生了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有限**论,它们虽然代表了启蒙时代在个人和国家关系上的两种对立的倾向,但共同的是,都没有解决好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一个是国家对个人自由的吞并,另一个是对个人自由的国家干预的排除。19世纪初,个人自由被排除在国家干预之外的思想倾向发展到功利主义哲学家手中,趋于极端。

功利主义者边沁、密尔认为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个人利益是真实的,社会利益是虚构的,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最大限度的追求个人利益,必然会带来全社会的繁荣。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应采取自由放任或不干涉个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原则。“管得最少的**是最好的**”。

功利主义完全否定和否定了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和调节。罗尔斯虽然继承了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传统,但他关于个人和国家关系的理论,既和古希腊哲学家的正义论大相径庭,也远甚过启蒙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的深刻之处在于他不仅看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更看到了两者的对立,并深刻揭示了人类自由的悖论现象,即:

当个人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由于人类理性的缺限和迷误,也必然会造**们利益的冲突,造**们实际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结果的差别和不平等,从而最终限制和破坏了个人对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同时,罗尔斯还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和办法,那就是在实施自由原则的同时实施差别原则,通过国家调节以保障自由和不断解决由之产生的矛盾。

罗尔斯关于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两个正义原则的思想,对我们的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自由和平等的矛盾在任何社会形态里都是必然存在的,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有深刻的表现,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亦是如此。尤其我们正在进行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随着经济生活市场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个人和社会的矛盾也随之在更广泛的层面以更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

为了保障公民个人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的自由权利,又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使我国成为高度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必须合理确立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当然,这样的**不应该是霍布斯式的或自由放任的。只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阐述的有条件的**干预理论,才能为我们提供建立**和个人关系的较为合理的模式,也才能为我们提供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对个人的保护干预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具有借鉴和启迪意义的指导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确立正确的经济战略,

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罗尔斯认为,公平是正义的首要原则。限制或损害个人权利的自由和公平享受是违反正义的。

罗尔斯指的是公平,不是公民个人的地位、财富的结果,而是社会提供的机会的平等享受。**应保证每个人机会均等,让每个人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自由择业、自由经营、自由竞争的权利,自由享受**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机遇等。**社会经济差距的调整只能是人们最终形成的社会经济差距的调整,不能损害机会均等原则。

这一规定不应超出有利于保护个人自由和平等权利的限度。罗尔斯的这种正义观非常适合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中,**应为每一主体提供和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使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竞争。

没有公平的竞争,是不平等的竞争,只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降低工作效率,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造成动乱。公平是效率的基础。效率在于公平。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因此,**应该在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完全公平开放的机会中,在为劳动者营造和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的经济环境过程中追求劳动效率的提高,不断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缩小个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保护贫困社会群体的基本利益,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在我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虽然每个社会成员拥有**所提供的大体相同的发展机遇,享有基本同等的各项权利,但由于人们的个体素质的差异、岗位条件的差别、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了人们收入分配的差距正在扩大。如果社会财富不合理地过分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中,公民收入差距过大,不仅会使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财富得不到有效地利用和发挥,还会造成这部分社会成员的浪费性消费,甚至还是产生社会腐败的重要因素。

这部利于这部分人自身的发展,也引起了社会许多成员的不满。同时,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必然导致一些成员的贫困和边缘化,形成一些贫困和弱势的社会群体。这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宗旨,也不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最终会使我们付出牺牲社会发展进步的沉重代价。为了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保障贫困社会群体的基本权利,使得社会全面发展和繁荣,**的干预调节就是非常必要的了,而这正是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意义所在。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虽然从属于自由原则,但其意义不亚于自由原则。

因为离开差异性原则,最终会导致自由原则实施的失败。这两个原则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由原则关系到自由的过程,差异原则关系到自由的结果。

差异原则是对自由原则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差距进行不断修正,以确保自由原则的彻底实施。可见,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要求**应采取种种干预手段,调节人们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以实现分配的真正公平正义。诸如:

**通过种种办学方式、发放各种助学金、奖学金、教育贷款等,保障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对企业经营业主的管理,避免某些人垄断某些好的社会地位和机会;**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消除一些****的寻租现象;**采取各种对贫困家庭、生病、失业者获得特别补助的福利政策等等,使社会上最不利者获益,从而保障每一公民能充分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4】

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道德联系起来,正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远比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作者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我觉得这两条原则既反映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功利主义作。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批判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从这点中我的确认为罗尔斯是个正义之人,而且极具挑战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罗尔斯先生。

《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基于它的难度,我也不能做太多的评价,并且我觉得自己有机会应该多看几次。另外,关于正义,在现代中国社会中,正义变得越来越贫乏,因此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5】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美国着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制度的首要价值一样,一个理论,无论多么精巧和简洁,只要不真实,就必须予以否定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每个人都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使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也不能逾越正义。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

三是密切关注民生,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公用事业,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地关注和帮助贫困群体。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二)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不仅是构建法制社会体系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地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以来,它一直是新事物,成为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根本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着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

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遵循契约论的路线,继承和超越了霍布斯和洛克的传统思想,吸收了康德的一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

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一直认为,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是社会制度问题、教育问题还是历史必然?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我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它,我会为中国的民主、自由和平等而努力!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三)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

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

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说,不知道自己是谁。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级,不知道自己的才华和能力,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追求什么,他的决策就没有偏见。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

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人们在设计这一制度时会选择的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公平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一个原则是关于社会和经济利益。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这与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相似,即:

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也是一种纯粹的假设状态,也是获得真正正义所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思我们中国的现状有什么感觉?我突然想到了这一点。我们中国的道德社会是什么样的魔鬼?。

例如,在范葆葆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达方式,几乎所有指责范葆葆的人都是基于传统的“吞枣”道德观念。其中许多都是在共同道德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自由、善与恶是统一的。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明确的逻辑。如果你让他解释,你就不能解释清楚。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义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是正义适用于社会制度。罗尔斯认为,伦理必须包含正义理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意味着设计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

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6】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部具有深刻洞察力的著作,作者约翰·罗尔斯以他独特的思维方式探讨了正义的概念,并提出了一套新的社会正义理论。阅读这本书后,我被其全面而有条理的论述深深吸引,并对其理论和观点产生了深刻的感悟。

首先,我被书中作者对正义的定义所吸引。罗尔斯认为,正义并不仅仅是指个人的道德行为或成就,更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他提出的“公正的原则”坚持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其社会地位如何。这引发了我对社会正义的深思。在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贫富差距的问题,弱势群体难以获得公平的机会和待遇。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这些问题的新角度,并带来了希望。

其次,书中对“原初状况”和“差别原则”的讨论给了我很大的启示。通过描绘一个没有个人身份的“原初状况”,罗尔斯试图构建起一种理性而公平的基础,以解决社会正义的问题。他提出的差别原则强调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满足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与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均相比,这一原则更能够确保社会的公正性,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资源分配。

此外,罗尔斯对正义的讨论还囊括了个人自由的问题。他主张,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权利的前提下,个人自由与自主性也应受到保护和尊重。这与常见的权利与义务平衡观念不同,更加注重了个体的自由发展,为人们实现自身价值和目标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最后,我认为这本书还对我个人的成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阅读《罗尔斯的正义论》,我不仅对社会正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理解和尊重不同观点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在思想层面为我开阔了眼界,使我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问题,并激发了我为改善社会做出贡献的愿望。

综上所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本具有启发性和洞察力的著作。通过对正义的深入探讨,罗尔斯提出了一套新的社会正义理论,为我们思考和解决社会问题带来了新的思路。这本书不仅对我个人的思想和价值观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为我对社会理论和公共事务的理解提供了有益的指导。我相信,通过更广泛地宣传和应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我们可以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公平和正义的社会。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7】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着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8】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美国着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9】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10】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