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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工作计划(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或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或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21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主动汇报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自觉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该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与已部署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深入农户调查指导活动开展,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运用广播、微信群等手段,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纠纷工作计划(篇2)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xxxx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组织领导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活动时间

xx年4月—xx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xx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纠纷工作计划(篇3)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年初对调委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将一部分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充实到社区中来,发挥社区调解员和信息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作用。

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坚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社区,能处理的就及时进行调处,对要求上级部门协调的,立即向上级汇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录下来。

3、调处机制。坚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责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双方都满意),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使调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纠纷工作计划(篇4)

查斯社区在镇党委、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在辖区内开展了信访案件及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上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主线,以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努力打造“平安社区”营造和谐查斯。通过这次活动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

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落实工作人员,制定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工作。社区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加强督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好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认真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复杂情况、牵扯面大的重点矛盾纠纷要靠前指挥,亲历亲为,确保活动收到明显的成效。对于工作不落实,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业务素质,举办了社区干部专业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体现在:一是社区干部应该掌握哪些法规政策;二是职责是什么,以及在人民调解中的责任和作用;三是怎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如何预防纠纷激化;四是

怎样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治安防范;五是报表的报送工作。从而使我们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明晰了工作思路,掌握了调解技能,领会了工作方法,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措施,排查到位

我社区深入组织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充分发挥我社区“三位一体”调解中心的组织协调能力,联合调解和检查督导等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树立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识到保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从组织上、纪律上保证了矛盾纠纷排查的顺利实施。

(2)矛盾纠纷排查不留死角死面,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纠纷防范机制。

(3)实行了干部包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谁调查、谁调处、谁填表、谁签字、谁负责的排查调处责任人签字制,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防止纠纷排而不实的现象发生,从而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

四、转变作风,调处及时

查斯社区对集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分类登记,并建立了领导包案制度,一般干部包调处责任制度。消除过去排而不调、调而无果、久拖不决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预防在前、

调处及时、防止激化、依法调解、按程序办事。

总之,我社区的矛排纠纷调处工作比较到位,没有出现不稳定因素。

纠纷工作计划(篇5)

为切实做好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纠纷工作计划(篇6)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用,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功能作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全县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建立健全会员企业各类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权威性和行业调解专业性的优势,创新和实践新时期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相互联系、配合、促进的良性互动工作制度,为行业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纠纷解决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搭建平台,引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公共事务、社会服务事项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一方面,政府转变职能,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协会通过这样的平台,直接参与社会事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调解矛盾纠纷的模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矛盾纠纷解决的独特优势,依托行业内专门人才、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建立服务于各行各业有针对性的专业事项调解组织。结合行业特点,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矛盾排查调处制度。成立专家库,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经验,为矛盾纠纷解决提供可靠依据和方案。

(三)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有利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

三、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的实效性

(一)保证社会调解组织依法成立、有序管理,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确保提高调解效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更新观念,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行业协会商会调解;

(三)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中来;

(四)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不断探索创新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形式,增强其实效性。

纠纷工作计划(篇7)

2011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计划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畜牧业中心工作,依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现结合畜牧兽医局实际,制定2011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畜牧业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轮台和推进平安单位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组织建设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畜牧兽医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成员作出调整。明确各单位站所长为基层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健全各单位的调解组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听取调解工作汇报,研究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把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纳入《综治责任书》工作范畴。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本地区重大的、有影响的社会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特别是针对2010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三、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畜牧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系统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畜牧业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同时,对重大

动物疫情和草原火情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四、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今年我局将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入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改善调委会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调委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五、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双排查:即落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本单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县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情况,治本控源,集中力量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全畜牧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稳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证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5%以上,为我县畜牧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六、深化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落实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二是健全汇报学习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案责任到人,党政领导包案抓落实;四是是建立纠纷工作协调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局领导亲自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合力解决;五调解工作档案、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工作制度上墙;六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每月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分析预测。

七、多渠道扩展调解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墙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调解条例》等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调解渠道,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发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增强法治观念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加大对涉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畜牧业近年来的相关工作情况,以“重大动物疫病和草原防火”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或法治渠道解决涉法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分流工作,完善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公调对接机制。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发生新的变化,我们要本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党负责,为民服务,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努力做畜牧业的调解工作,打造和谐轮台的安定局面。

轮台县畜牧兽医局

2011年2月3日

纠纷工作计划(篇8)

20__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我办以深入贯彻落实创建平安东湖工作为中心,以确保辖区治安持续平稳、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和谐稳定为重点,以捆绑作业提升辖区治安水平为目标,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辖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现将本年度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回顾

(一)落实维稳工作责任,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一是充分发挥“五+2”矛盾排查预警和及时调处机制,做好信息畅通和应急工作,整合资源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由于应急措施到位,妥善化解了东乐花园居民反对拆除东乐连廊和天桥、巷子坊劳资纠纷、塘坑仔1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金洲花园反对建设50万伏高压线事件等重大不稳定事件。截至目前,我办直接处理并化解的突出隐患纠纷59宗,已化解57宗,调处成功率。二是做好涉军诉求群体稳控。继续深入落实“1对1”助困帮扶稳控机制,在今年各重大敏感节点中,共劝导化解赴外地信访6次,辖区内均未发生涉军群体上访信访和不稳定情况。三是深入落实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处高效,共及时分流并调处各类纠纷128宗,调处成功率100%。

(二)推进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一是大力推进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工作。目前,辖区9个社区治保组织进一步完善建设工作;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治保组织共11个,学校治保组织9个,覆盖率100%。二是壮大群防群治队伍,辖区各社区、各领域均成立了5大支群防群治队伍,共6333人。今年以来,群防群治队伍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共104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36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62宗,协助排查安全隐患50处;同时,我办积极协调东湖派出所开展群防群治轮值轮训共11期,表彰104人次,落实群防群治奖金34000元。

(三)强化重点区域整治,巩固平安社区成果

一是街道将翠湖社区作为今年重点区域整治对象,整合街道综治办、派出所、执法队、安监科、在社区布心花园一区等老旧住宅区开展房中房整治、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共开展治安清查10次,排查安全隐患32处,出动警力42人,处理刑事警情5宗,环比下降,治安9宗,环比下降59%,社区治安面貌进一步提升。二是根据区打击暴恐及挂牌整治工作相关要求,街道将布心市场片区、东乐喜荟城片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协调派出所开展涉恐关注人员基础排查和信息采集,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指导内保单位安全防范等工作,今年以来辖区未发生涉疆涉维案等暴力恐怖事件。三是巩固平安创建成果,在街道综治部门和派出所共同努力下,社区治安环境得到显著提升。今年以来,辖区治安刑事总警情同比去年下降,命案“零”发案。四是大力开展命案防范、反信息诈骗等各类平安宣传,街道在各社区专门设计并定制平安宣传栏,张贴命案防范、反信息诈骗等相关宣传海报,提升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发放平安创建“致居民的一封信”10000余份,提高辖区平安创建知晓率。

(四)落实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升小区安全水平

按照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要求,今年我街道将大望苑、心怡花园申请提高为安全文明小区标兵单位,其中大望苑作为市政法委领导挂点小区重点创建。街道落实专款专用,积极指导小区开展创建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创建,小区治安环境、市容环境和人文环境显著提升,准备迎接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五)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