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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1】

简介:

XXX,现为XXX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他怀着满腔热情投入工作,积极努力为民服务。多年来的基层工作使他积累了查办案件的丰富经验,成为了精通业务的优秀执法人员,并日益成为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中的中坚力量,他于?年获得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参加工商工作已有15年的他仍在一线一如既往地履职尽责,他依然在默默地奉献,不一样的是他的事迹正在悄然影响着他的同事。

城区工商所XXX先进事迹材料

XXX,现年33岁,现为XXX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自1997年毕业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先后在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合同股、经检股、万安工商所、城区工商所工作。参加工商工作15年以来,凭着对本职工作的满腔热情和对党的事业的执着追求,他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他始终坚持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他以小草精神,甘当配角,一直默默无闻地耕耘在XXX县这片乐土上,做了一名中共党员和工商干部应做的工作。

一、以学固本强素质 工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没有优良的素质,工作就难以胜任。在日常工作中,他努力加强理论学习,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党组召集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对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七一”讲话等内容进行再学习再吸收。在业务方面,他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优化自身专业素质,做到精通自身所从事的分管工作的专业知识,努力成为本岗位上的行家里手;同时,他注重自学,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山西电大的本科学业。

二、团结同事做工作

2007年,他从局机关经检股调入基层工商所工作,他在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从不向组织提出任何条件,做一行爱一行,做一行钻一行。面对全新的工作环境,他奉行“三人行,必有我师”的信条,真诚地向领导学习,向老干部请教,向同事和被管理对象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每遇到新情况、碰到新问题,他独立思考,获得见解,并虚心请教同事,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通过求教以及自学,他的理论和业务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他迅速地使自己进入了工作角色,融入基层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按照县工商局部署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同其他执法人员一道在辖区内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活动,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的经济秩序。他本人在各次行动中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有着较高的执法水平,总能圆满地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执法办案严规范

执法办案不是简单的予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事,办案的过程是艺术创作的过程,在与违法者较量的过程中需要智慧,需要胆量,更需要技巧。同时,只有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才能办好案,不出现错案、败诉案件。自调到基层工作以来,他一直从严要求自己,规范执法。近几年他所参与查办的案件未出现过一起错案、败诉案件,结案后他及时将案卷立卷归档,在上级组织的多次案卷评查中获得了优良成绩。

四、立足本职诚服务

每天面对大量繁琐的工作,他总是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热情的服务态度,从不敷衍任何一位服务对象,对前去咨询的每一位人员总能做到不厌其烦,耐心讲解,保证每位服务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他热情受理每一起投诉,认真调节每一起纠纷,在受理调节消费者的申(投)诉时,做到不拖、不推、不压,及时处理。面对年检、验照的服务对象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他总是非常理解那种急于拿到营业执照的迫切心情,为了使服务对象早日拿到执照,他常常主动放弃午休时间及休息日,克服人手少、户数多等诸多不利因素,加班加点,急群众所需。 五、树好形象勤自律

打铁必须自身硬,执法还需廉生威。工商廉政文化的感召力时刻鞭策着他,他牢记着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承诺书”上的签名,更不会不知道作风整顿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他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要求内化到了自己的思想中。他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全力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管理规范,在内务管理、值班制度、接待受理制度、工作纪律、着装要求、请假制度、卫生习惯等方面,都有他切实恪守的身影。廉政信念和廉洁信仰是他秉公执法的支撑和后盾。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几乎每查处一起违法行为,都会有形形色色的社会各方人士前来说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把持不住自己就会使执法方向偏离轨道,无法做到公正执法。一直以来,他把公正执法做为自己工作的最基本原则,“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依法办案,不是谈生意!”他不徇私情,不讲情面,该处罚时不含糊,他深信对不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就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护。执法树权威,服务赢地位,职责所在,价值应在。

商务执法工作总结

路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交通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工商执法工作总结(共7篇)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2】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3】

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和统一监督。2020年9月出台《潮州市潮安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放权赋能和指导协调结合,保障执法职权有序下放

在统筹放权的同时,厘清区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放权赋能,重点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卫生健康、农业技术推广、镇区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全面梳理基层最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多次召开协调会,反复审核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以直接赋权的方式将5个领域158项执法事项下放乡镇,**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对违法现象“看得着、管不着”的问题。

指导协调,组建区、镇二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第一时间指导协调、解决问题,适时召开潮安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区、镇二级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部分乡镇分享执法办案经验,协调区直职能部门解决乡镇下放权限后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在区、镇二级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理顺乡镇与区直部门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联动和职责分工中的关系,解决乡镇执法主体无权查处而区直部门鞭长莫及等问题,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形成强力震慑。

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结合,保障执法主体有力承接

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促使乡镇政府接得住、用得好执法权限,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权限真正在乡镇发挥作用。

对口培训,组织556名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至少47课时的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线下组织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加为期三天的执法办案基础知识培训,同时制作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行政强制法解读等PPT,发放《行政执法实务工作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现业务知识随身学、掌上学。

业务指导,组建“保姆团队”,组织区直部门业务骨干分别成立对口案件指导专项组,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入手,手把手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有行政执法案件的乡镇开展实地指导,每周开展集中案件审查,线上依托镇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随时随地开展文书检查、程序审查等指导,确保乡镇开好“第一张罚单”。今年以来“保姆式”服务指导乡镇政府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宗、行政检查及强制108宗,实现案件指导全覆盖。

建章立制与监督检查结合,保障执法行为有效实施

着眼为执法权限戴上“紧箍咒”,推动乡镇行政执法行为阳光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建章立制,以清单式、流程图等形式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配套制度规范,从行使权限、全过程公示、法制审核、规范用语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使乡镇执法人员在统一的尺度内执法、按标准的流程办案,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政府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督检查,成立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印发《潮安区2021年度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纠正行政执法行为偏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依托广东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区乡镇共167人持证上岗,另外,已有462人报名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考试的前期学习。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通镇级执法主体,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的准备工作,为推进执法移动化应用奠定基础。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4】

丰县工商局大沙河分局执法工作总结 2010年我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结合实际情况,将我分局2010年的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打造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

我分局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人员到县局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同时,我分局制定了详细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计划,以平时自学、每周五集中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打造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

二、创新工作思路,谱写工商管理行政执法崭新篇章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行政执法,教育为先”。今年以来,我分局先后举办了2次企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1次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培训,印发培训资料200余份。同时,印发大量宣传材料,以分发张贴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以此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严格依法行政,狠抓突出问题整治

1、整治无照经营。开展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工作细致,责任落实到位,变事后查处为事前规范,效果显著。同时,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常态化,加大日常巡查。今年以来,我分局共检查经营户1200余户,清查无照经营368户,督促办理营业执照215户,依法取缔153户。广大经营户明显增强了亮照经营意识,绝大多数无照经营户都能在主动到分局办理营业执照。

2、强化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首先把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关,积极推进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其次,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110辆次,检查经营户1400余户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8起。分局加大了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食品快速检测检测,共检测各种食品77样次,有效保证了群众“菜篮子”的质量安全。1

3、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户主体资格120户次,抽检农资362批次,对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合同指导站”的建立,加强“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强化农民和企业的合同意识,指导农业合作社和果农签订合同120余份,发放合同示范文本1000余份;依法加强合同监管,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4、依托网络,切实加强消保维权工作。全力推进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建立,力求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我分局建立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分会2个,投诉站和联络站51个,全年受理调解消费投诉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围绕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法律意识,加强对各类举报投诉的处理力度,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三、强化责任,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我们分局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为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分局设立了兼职纪检员,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并于季度末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有效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我分局将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我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更高台阶。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5】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6】

1.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项目资金调剂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专户。

2.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科学编制2020年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据实留足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足额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生兜底等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发行债券任务。加大存量债务偿还力度,提前谋划明年化债安排。

4.加强国库管理。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积极清理占压国库资金,全面规范乡镇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稳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强化财政监审反馈应用机制,协调各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审计问题整改。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嵌入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支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加快政府采购效率。按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7】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8】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年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协调运转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33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沈财法〔2020〕37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0〕38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20〕428号)等。法规处为局行政处罚监督机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20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20]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三、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管理到位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四、全面细化行政权力,有效提高执法质量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五、切实探索科学化管理,全面促进依法理财

1.大力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年收入目标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将全年收入任务落实分解至国地税部门和各区县。二是加强收入收缴。强化收入征管,坚决防止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继续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横、纵向对比分析,大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实时跟踪收入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按月、按旬统计我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征收、均衡入库。表彰纳税百强单位,做好所得税源情况调查。四是全力做好“三争取”工作。继续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

2.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助推全市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3.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试点。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相关待遇。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配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快速干道等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认真完成环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入。继续支持土地储备,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土地收益。五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小学实施弹性离校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幼儿园奖补政策。研究提高高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大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推动玖伍文化城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沈阳马拉松、首届市民运动会等赛事举行。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精明监管水平。

1.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项目资金调剂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专户。

2.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科学编制2020年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据实留足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足额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生兜底等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发行债券任务。加大存量债务偿还力度,提前谋划明年化债安排。

4.加强国库管理。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积极清理占压国库资金,全面规范乡镇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稳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强化财政监审反馈应用机制,协调各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审计问题整改。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嵌入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支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加快政府采购效率。按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七、夯实财政基础,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建设。继续推进财政系统“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对区县和预算单位的工作指导,提高财政干部履职能力。继续加强机关建设。顺利完成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讲党课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举办“学习雷锋精神、共建幸福沈阳”演讲比赛,参加市总工会“永葆本色”廉政书画摄影诗文评选展览、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健步走、市直机关职工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集体凝聚力。

2.继续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继续倡导财政干部一专多能,鼓励中青年干部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强化财政科研作用,提高财政干部调研分析能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八、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真正实现“阳光财政”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9】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10】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乱。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除了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我认为管理好城市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法身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一次取证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最佳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一般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 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 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八条 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 案件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 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十七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

(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将已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送有环境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审查。

第五章 排污费征收

第十九条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 不得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第六章 督 查

第二十二条 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实施督查,变更督查工作方案应当报请组织督查的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督查时,应当依据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督查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需实施案件调查的,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及时向组织督查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重大处理建议应当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后督察。

第二十七条 在督查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实施督查。

(二)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调查询问与督查无关的内容,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三)不得擅自约见督查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

(四)不得以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理建议威吓督查对象。

(五)督查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仅由推断、猜测等作为督查结论的相关证据,不得作出“可能违法”的督查结论。

第七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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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12】

治超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须注重仪容仪表,服装须整洁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条 外勤执法人员每组一般配置4-5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同行,严禁单独执法,各组要对本组人员进行定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时,须报治超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 执法程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对超限车辆称重确认的,磅单上要有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的签字,同时要做好其他证据的收集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行政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第六条 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义务劳动和政治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缺席一次按旷工论处。第七条 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临时电话请假,执法人员因病(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站,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假期结束,应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违法车辆,须及时扣押至规定的停车场内,不得长时间扣留车辆不进行处理。第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以扣车为名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第十条 办公室内勤人员要随时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核心单位和协作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有序建立完善《新田县货运企业源头台帐》、《现有改拼装车辆台帐》、《改拼装车辆查处整改台账》和《路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台帐》。

第十一条 各执法小组的带队人员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和执法车辆安全,要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要确保执法车辆的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出入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休闲等消费场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