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而充实的一天结束了,我们对人和事情也有了新的看法,立即行动起来写11篇日记吧。日记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实习日记,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实习日记 篇1

实习日记一

日期:20xx年6月1日天气:晴

今天是我正式开始律师实习的第一天,心情既兴奋又紧张。早晨,我提前半小时到达律所,前台接待人员热情地引导我到实习生办公区,并帮我安排了座位。办公环境整洁明亮,同事们忙碌而有序,让我感受到了专业严谨的工作氛围。

上午,导师李律师召开了简短的欢迎会议,他详细介绍了律所的主要业务领域、工作流程以及实习期间的学习计划。他强调,实习不仅是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过程,更是对法律职业伦理、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全方位能力的锻炼。

下午,我开始协助李律师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首先,我仔细阅读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梳理出争议焦点。接着,在李律师的指导下,我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初步整理出适用的法律依据。虽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专业术语和复杂条款的`理解困难,但通过查阅资料和请教同事,最终顺利完成了任务。这份初体验让我深切感受到法学理论与实务操作的紧密联系,也更加坚定了我深入学习、提升专业素养的决心。

实习日记二

日期:20xx年6月15日天气:多云

经过两周的实习,我对律所的工作节奏和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今天,我有幸随同王律师参与了一次客户咨询会。客户是一家初创企业,面临商标侵权问题。王律师以清晰、平易近人的语言,向客户解释了商标权的基本概念、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我在一旁观察并做笔记,深感律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能够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易于理解的语言,帮助客户做出明智决策。

此外,我还参与了律所内部的一场案例研讨会。会上,各律师就近期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分享,剖析案件难点、交流办案心得。我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疑问,得到了前辈们的耐心解答和肯定。这种开放、互动的学习方式,使我受益匪浅,也增强了我对未来从事律师职业的信心。

实习日记三

日期:20xx年7月1日天气:晴

转眼间,一个月的实习即将结束。这段时间,我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磨炼,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都有了显著提升。今天,我独立完成了第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撰写。这是一起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客户询问其公司调整员工岗位是否合法。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具体案情,详细分析了公司调岗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应对建议。完成后,我将初稿提交给指导律师审阅,他给予了积极评价,并针对部分表述和逻辑结构提出了修改意见。尽管初次独立完成法律文书还有诸多不足,但这次经历让我真切体验到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就感,也让我认识到细致、严谨、精准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回顾这一个月的实习生活,有挑战、有困惑,但更多的是收获与成长。我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业规划,对未来从事律师工作充满了期待。接下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为实现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目标不懈奋斗。

律师实习日记 篇2

律师实习日记1

今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后来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来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

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应该没有关系吧?不过,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律师实习日记2

今天,我和阿蓝在空闲时看了《法苑》介绍的电影《十二怒汉》。坦率地说,我看不明白——无论是那些陪审团的推理还是整部电影的意义。虽说该电影探讨的是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经不断重复地回想或重看。

也许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豁然开朗,弄懂《十二怒汉》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毕竟,对于问题的深层意义的思考是需要一定的人生阅历为基础的。

律师实习日记3

今天就是纽邦买卖纠纷案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方律师跟这件案的委托人谈起这件事。他们均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奇怪。因为通常大家都会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对方完全没有这种动作。被告方并没有暗地里转移财产,也没有上诉。更奇怪的是他们也不属于那种即使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执行的那类,而他们这种完全漠不关心的行径实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

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自感受到居然有这种人的.存在。真不知道该用哪种形容词来形容他们。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如果在律师生涯中常遇到这类人,那么律师这行业实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实上,这类人是世间罕有的果实,另类的程度不一般啊!

律师实习日记4

今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非常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保持一个长远的联系。

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究竟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现在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律师实习日记 篇3

已经入行有半个月了吧,法律这行入门还是比其他行当辛苦的,暂时是这种感觉。

开始的一个星期,我很无聊的坐在老板指定的桌前,百无聊赖的看我的法学书籍,研究了一下民事证据的规定。

后来帮老板提包的时间多了,就有机会蹭饭吃了,反正都是当事人请或者就是老板请些厅级以上的领导吃饭这样我也有机会沾沾光。说实话,和老板出去吃饭也学不到啥,除了知道些律师的黑暗面外,就学会了

哪些菜好吃点。反正我秉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精神,着重研究吃鸡还是不要白切的好,不安全,没煮透,有病菌,所以红烧的比较好吃。当然吃饭的日子也不是经常有的,吃了几次又不多的时候,人就会很怀念了,什么时候还能再去加加餐呢。

本来老板说好新年新气象要带我们出去吃一顿的,可是不知道是他老人家年纪大了,还是真的很忙,这一拖就到月中了,看来这餐就没指望了。

今天很忙竟然加班了,早上接到一个律师的任务(她出差了,没有时间,要我帮忙写上诉状)。是关于劳资纠纷的,我们这里代表公司,诉三个当事人。这种官司一看就是输的多,可是委托人不理,他们宁愿把钱给律师,也要把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打到降下来,就是要争个面子,何必呢!

没想到老板今天也叫我写个法律意见书。

是关于集资款转为股权纠纷的,标的是4个亿,老板收了多少律师费俺就不知道了。

所以今天真的好忙,从上午写到晚上,两边交差,既不敢和老板说接了其他律师的任务,又不敢和那个律师说老板有任务要我做。所以只好自己强撑,狂写,竟然把两个都交差了,幸好之前两个案例都有看,有一定印象。当然,那个上诉状还算好写,找了个以前律师写的模板,差不多就这样抄、修、换搞了一份,下午三点交了差,还真有模有样,同时发现就算是上诉状每个律师的风格差距还是很大的。啃完上诉状又咬法律意见书,我没有找到对应格式,而且标的巨大,案情复杂,头都大了。尾戒看到还很奇怪,问,你不是写了很久了吗?小姐,我要写好多份哦,而且这个很难啊。后来我胡乱的搞了一份给老板,没想到老板大加赞赏,只修改了几个字,就叫我发传真给深圳那个委托人。

我还真怀疑老板有没有看的啊,这么大的标的,我这个新手,没有任何模板,胡写一通,就这样通过了,这不是忽悠委托人吗?不过老板也是太忙了,年纪又大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这就苦了我了,没有修改就不会有提高,也不知道自己的缺陷,最惨要是出了问题,我可就吃不着兜着走了。

看来在这里凡事还是靠自己了,只有自己摸着石头过河慢慢体会律师的成长了,没有人指导是比较痛苦的一件事情。想必很多实习律师也有这种苦恼吧。

又过了半个月,相对来讲还是比较无聊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就会越来越烦躁的,收入低,没事干各种并发症凸显,幸好我学过心理学,调节心态还是有一手的。

开始的半个月,我每天都是八点半去上班的,毕竟刚上班,要有个好印象嘛。后来我发现不对劲了,因为怎么都是我一个人在那里傻傻的坐着啊(太早了)。后来天冷了,人也懒了,我定力本来就不好,就睡的很晚了(也要7点半起来呢)。

之后我都没有个固定的时间去上班了,有时早,有时迟,反正都是九点以后才去到了。老板说,律师嘛,就是自由职业者有事做的时候就要加班,没事做可以不用这么早来。

后来,老板说要加班的话应验了。之前的那个深圳四亿的'股权纠纷案的法律意见书打了回来,意料之中啦,我乱写的,打回来是正常的。于是就要改啊,我把材料拿回去,熬了两个晚上的通宵终于把八千字的法律意见书拿给了老板,原来加班是正常的啊,也因此十点后才上班了!后来又被表扬了,因为我的法律意见书把代理权抢了回来,律师行当还是和土匪差不多的,大家抢啊抢的。老板还承诺有奖金给的,于是我的眼就伸得贼长,可到现在还是没有盼到,应了另一个律师的话,老板年纪大了,经常跳票的,你就别太指望了。唉......

之后有个惠东的土地纠纷案子,本来我被确定为代理人的,后来也不知咋的,我又没的参与了,郁闷啊,那个老板也说有奖金的,可最后都是空头支票啊。

27、28号就是所里年会,去清远旅游哦,好爽。吃的东西还是很舍得花钱,我吃我吃我狂吃,晚上还狂干红酒,我当然是多多益善了。还有红包,虽然我运气差点没有摸到大奖,但也很满足了。

又跑去泡温泉了,躺在夜空下的温泉里,看着星空,亦或跪在温泉中,仰望上苍,呜......怎一个爽字了得。不可知论的我此刻感应到天人合一,软塌塌的瘫在泉水中,我真正感受到原来活着是这么快乐的一件事。我比较流氓,还裸泡了,很爽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试。

律师实习日记 篇4

1、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校园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小律师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没过几天,他们就逐渐接受了我。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上的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指导我的师傅陈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实际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书。陈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是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单纯地呆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是相当有限的。幸好陈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去调查取证,去做法律咨询等等,让我从中受益匪浅。

律师实习日记 篇5

20xx-2-24 星期三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20xx-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20xx-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律师实习日记 篇6

4-7星期三

这天,我致力于完成方律师昨日下午交代我写的三份上诉状及申请执行书。坦率地说一句,我真的不知该从何入手。心里纷乱不已,有股莫名的烦燥困扰着。但无论怎样困难,我还是务必得把它完成。总不能因为困难就一向搁之不理,尽管这也是我爱干的事情。我真的对那个上诉人感到深深的无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为什么全都认了呢。唉!这也把我害惨了——总觉得自己写的上诉状实在不好写。自己当学生的这种死脑筋就是不会灵活变通,老是觉得原告这样主张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认了,这不就歇菜了吗?为什么还要死要上诉呢——尽管我已知上诉人纯属只是在拖时光?写吧,努力地写吧!

4-8星期四

这天早上我一向在等着方律师回办公室。因为他之前曾说这天早上要回来,叫我好在他这天回来时给他看看我的执行书和上诉状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但是,他这天早上并没有回办公室。我还一向以为他会回呢!后是他叫我把执行书和上诉状发到他邮箱里去。其实我昨日早上就已经写好,只但是我对470那份上诉状写得不是很满意,总体上我对上诉状的感觉好像是自己在捏造故事似的只但是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东西。心理一向忐忑不安,担心会被方律师骂——虽然这到目前为此仍未发生过。结果,我根本不需要对它们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这天下午,方律师叫我能够把执行书和上诉状打印出来,只是把470和471的字体改为楷体gb2312就行。心里的那份不安后安定下来。总算是踏实了!

4-9星期五

这天有一位客户带他的妹妹来咨询方律师关于合伙合同的问题。正如方律师所说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间都不是好朋友,才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但合伙问题涉嫌的不仅仅是生意问题,还是朋友关系的和谐。涉及到金钱,我总觉得朋友关系很脆弱——不明白是否因为我深受电视剧的毒害呢。先小人后君子成为了合伙的必要。签订合伙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避免合伙纠纷的发生。即使将来真的发生纠纷也能够拥有有力的证据。因此,签订合伙合同时要慎重注重合同的资料——想像我们处于糟的状况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4-10至4-11周末律所公休

4-12星期一

这天,我和阿蓝在空闲时看了《法苑》介绍的电影《十二怒汉》。坦率地说,我看不明白——无论是那些陪审团的推理还是整部电影的好处。虽说该电影探讨的是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经不断重复地回想或重看。也许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豁然开朗,弄懂《十二怒汉》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毕竟,对于问题的深层好处的思考是需要必须的人生阅历为基础的。

4-13星期二

这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之后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先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明白的状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明白。在这种状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就应没有关系吧?但是,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4-14星期三

这天就是纽邦买卖纠纷案上诉期限的后一天。方律师跟这件案的委托人谈起这件事。他们均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奇怪。因为通常大家都会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对方完全没有这种动作。被告方并没有暗地里转移财产,也没有上诉。更奇怪的是他们也不属于那种即使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执行的那类,而他们这种完全漠不关心的行径实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自感受到居然有这种人的存在。真不明白该用哪种形容词来形容他们。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如果在律师生涯中常遇到这类人,那么律师这行业实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实上,这类人是世间罕有的果实,另类的程度不一般啊!

4-15星期四

这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十分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持续一个长远的联系。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究竟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此刻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4-16星期五

这天,方律师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师——到方律师的办公室跟客户会面。席间这位方律师多次谈到不愿透露他们律师事务所上次接的同类型的'案子实际所花费的具体数额。这让我感觉那里面有太多的猫腻!而且这位方律师在期间打了一通银行经理的电话查询案件被告的经济状况。银行不是就应保护客户的信息不被别人明白的吗?为何这位经理如此轻易地违反他的职业操守呢?甚而,这位方律师说这件案子我是约几们法官出来看谁更愿意接这个案子帮忙他。这又让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辖限制的吗,能如此轻易选取法官审判案件?越接触到一些事情,感觉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影响巨大,仿佛世上根本没有纯净的正义。人们不断在灰色地带里活动。

4-17至4-18周末律所公休

4-19星期一

快五了,而我也将要结束实习。阿蓝整个人都显得懒洋洋的,对事情完全没有干劲,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来。这间律师事务所在放假和社保这两方面是彻底地贯彻国家的规定。这能够说是相当不错!据我所了解,其实还存在着超多的工作单位是不买社保,一年只有几天的假期。而且我还在网上看见即使是律师事务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其实,这些都是法律规定务必履行的义务,但是人们在现实中可能还是未能做到全部实现。

4-20星期二

这天是我实习的后一天。方律师居然跟我说很抱歉——由于他近案子接得比较少而没能让我学习到更多的东西。不管这是出于礼貌还是事实,我都觉得他不需要这样跟我说。因为毕竟是我向他学习,求他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就应是我主动地诚恳地向方律师感谢他在这段日子给我的指导与照顾。无论如何,实习总算结束了。也许在我的脑海里会自己觉得自己接触的事情其实很少,但在与同学交流实习状况时他们总觉得我的实习生活其实已经相当丰富多彩了。扪心自问,其实我也算很幸运——起码我能遇到一位愿意教我的律师。

律师实习日记 篇7

今天刘主任交给了我一段录音材料,是一起民间借贷,我方当事人因为借据约定与事实借款情况不符,为了还原案件的事实情况,我方当事人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将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的方式记录了下来。

本来以为只有二十分钟的音频,很容易就能翻译完。但是,翻译了一个小时后,才发现这是一个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刘主任告诉我,在翻译录音材料时,要还原录音的`原话,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翻译就随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转化为普通话文字翻译,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译准确清楚,多听几遍,以免遗漏或者曲解当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译下来,只翻译了十五分钟的音频内容,看来将录音材料转化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录音材料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往往会通过翻译成文字方式递交给法庭,减轻法官听录音的负担和不方便。因此这项事务也是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做到一丝不苟。

那么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如果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律师实习日记 篇8

实习日记一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状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个性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明白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忙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必须要用心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十分简单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资料、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二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这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期望到律所理解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透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职责和社会帮扶职责的缺失造成。

实习日记三7月8日

这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透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实习日记四7月9日

这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近理解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十分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实习日记五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己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主角、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向伴随着我。

实习日记六7月13日

昨日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能够了,如今看来庭审才明白,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超多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十分忙碌,电话基本没怎样间断,一向在跟不一样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实习日记七7月17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实习日记八7月20

随着我渐渐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开始跟随刘师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师处理一些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实习日记九7月21日

这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必须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必须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实习日记十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思考的原因是: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资料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取中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

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好见证。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律师实习日记 篇9

今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具体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并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大家都处于一种蒙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尽管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但这种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其实,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律师实习日记 篇10

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7月8日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7月13日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7月17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7月20

随着我渐渐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开始跟随刘师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师处理一些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7月21日

今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律师实习日记 篇11

11月19日星期一

随着近几年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这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有这实质性的意义。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来了两位来自窑坑的农民。说是来法律处咨询的,我和潘律师很乐意得接见了两位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简单介绍,是当今比较敏感的“土地问题”,应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弱。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他们村有六十亩耕地,被一家砖厂“租用”。显然,砖厂是没有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审批的。但是他们已经意识砖厂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阻止砖厂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有一位农民说信访到上级机关来解决,希望律师帮忙收集质料。潘律师如实告诉他,信访是个途径,但效果不大。潘律师还是建议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可两位农民提到砖厂主是社会分子(这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他们害怕报复。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大难题。潘律师给出第二个建议希望他们出面解决。不过,媒体是否能报道也要经过审批(中国舆论自由,可不像西方国家)。

最后,还是李律师给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以村委会名义上述,吩咐两农民回到村里联系好所有涉案农民。以集体述讼方式进行,同时,是村委会出面也避免报复。

通过两位农民的咨询,在为他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当今中国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另外,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也令人深思。

1 11月20日星期二

在我这段实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觉得的很多办案人员还没有真正体味到“司法为民”宗旨的价值内涵,没有真正认识到程序价值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意义。

我们知道,实体公正关注的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过程的严肃性,实体上的公正是相对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绝对意义。程序虽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没有这一手段就无法达到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有时候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最终的结果恰恰不是关注的焦点,更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如果在结果出来以前,人们就已经感到了不公现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实现过程就要打折扣。

通过实习,众多律师和我们这些实习生深深认识到,在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方面,一是应该尽可能地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即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尽量查清事实的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强化程序优先的理念,当实体上的公正不能实现时,应当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优先。

因为公正只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当实体公正不能实现时,如果连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证时,法律就失去了起码的价值。

11月21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个涉及农民维权的问题。农民维权问题,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到这边的教育质量比较高,没想到报名就让夫妻两伤透脑筋,学杂费,书本费且不说,光借读费、建校费、赞助费就上万元,让他们这些打工者实在吃不消,于是就来我们这咨询一下。我这样解答到:

1、中小学教育属义务教育,国家的基本政策是“一个都不能少”,充分保证适龄儿童就学。

2、学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反映,近来教委对此事很重视,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福建各大媒体对此事曾作过相关报道,每天都会通报好多学校的违规行为,你也可以去它们那反映,请求媒体监督协助解决。

听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给我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停止各项违规收费,教委还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内容了,想想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12月10日星期一

民间借款合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这诸多缺陷。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往往难以追回债款的风险。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来所里咨询,说是1999年与其好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该好友在x年到20xx年期间,有陆续的还款,但在一年期满为止并未还完。直到20xx年该好友因发生车祸导致死亡,20xx年至今债务人儿子有陆续还款。但还剩余余额7万元,该男士再主张还款时,屡遭拒绝。债务人丈夫及其儿子表示没有义务继续还款,现该男士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开说,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20xx年5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第二,“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她儿子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第三,律师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如果双方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则剩下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听潘律师说这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而给出的建议,但实际上能不能重新订立合同还是个问题。

一个看似简单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继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还真似受益匪浅。

12月11日星期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虽然发现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样金碧辉煌,她也有艰辛与汗水,但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下面就是对将来做律师的感言。

前国家足球队主教连米卢先生曾提出过“快乐足球”的理念。虽然国足在世界杯赛上铩羽而归后。包括球员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这一理念表示质疑,但笔者对这些反应却不以为然。事实上,无论足球还是其它行业,一旦失去了“快乐”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原动力。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卢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我希望,当有人问起: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日星期三

今天突然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自己的想法:做律师还是要谦卑一些,但不是说就要掩盖了大气。律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应分等级对待,都应当给予相同的尊重。要成为一个让人尊重的人,认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别人。律师应当告别自我中心,真诚地去对待他人,与人做适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际间的交往距离,注意空间分寸,谨慎言行举止。古语云: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就是说在与人交往时要注意体现出君子的风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谈话时也要有君子的风范。律师,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律师这碗饭不是人人都能吃得开的,律师职业对律师的内涵,律师的素质,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说白了,律师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其次才是做事的学问。一名成功的律师,要有雄辩家的敏捷口才,哲学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学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处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做成功的律师,就得从现在开始,想做个成功的律师就得从自己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

12月13日星期四

对于各个法院、各个审判员的证据采信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证据采信标准还是不能够否定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的过程中,尽量符合司法实践所认可或已被实践过的证据采信标准。

余大妈因被邻居打伤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中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医疗费等。余大妈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一审中,医疗费8000余元地得到了支持。而其他诉讼请求被县人民法院驳回,余大妈心里很不服。所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打算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首先,余大妈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故被告人够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处罚、拘留。另外,余大妈事后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故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很重要的是误工费,余大妈提供的是一张她所在单位盖章的工资一览表,存折。因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法院没有采纳,也许是她没有委托律师的缘故吧!潘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提供纳税凭证以及社保凭证,才能证明其实际工资。存折本来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证据,可能由于各个法院证据采信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但要符合证据本身固有的性质,而且还要联系司法实践,尽量作到符合这样的标准。

事务所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定期为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这几日,跟着蔡律师他们进行的审查活动,收获颇多。使我知道了审查同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使用合同统一文本时要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如果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一定要确定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要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四要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就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就是要注意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日星期五

我对律师的收费制度一向都不清楚。除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以外,我发现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有时有胜诉方支付,有时由败诉方承担。对此,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由于败诉方的侵权或者是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则就是由于败诉的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败诉方强行加给胜诉方的成本。

其次,由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则增加了败诉的危险,可以避免。败诉方滥于起诉,减轻胜诉方的压力,使司法资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败诉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可以增加当事人违约,侵权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