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作为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矫正心得体会 篇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资料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各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提供的基础资料,逐人建立纸质档案,确保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相符。

在实践中,从大体情况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基层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吸纳社会志愿者、整合社区力量帮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处于构思起步阶段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单位及近亲属作为矫正小组的成员,责任心不强,成立的.矫正小组大部分均没有尽到小组的职责,矫正小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三)监管情况。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矫正心得体会 篇2

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已一年有余,现就将工作以来发现的问题和经验体会总结如下:

一、人性化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等级、分时段”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矫正对象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多为临时外派,且期间较短,无法根据外出请假制度及时完成请假审批、发放请假证明等系列手续,故我所采取电话请销假措施,要求其在外出前和回来后进行电话汇报,外出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这样既方便了该矫正对象的工作,也降低了其对抗情绪,达到矫正的直接目的。

二、重视奖惩宣告

剥权矫正对象程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无视相关矫正规定,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并以多种借口不报到、不参加公益劳动,今年4月份以来更是未向司法所申请便擅自前往上海打工。鉴于对剥权矫正对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所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分别于4月、6月通过对其警告处分的审批。6月底我所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矫正对象家中,郑重向其家人宣读警告通知书,并发放“奖惩条例摘录”,要求程某家人通知其必须于近日前往我所报到。出于对黑字红章的震慑和一定程度的“制服崇拜”,该矫正对象主动和我所进行了联系,并到我所报到,现矫正态度已大有好转。虽说社区矫正是以教育、监督为主要手段,但在必要时候对于一些顽固分子仍需要采取一定的``威慑措施,正规奖惩宣告书发放形式有利于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三、注意谈话技巧

刚接触工作时我的谈话技巧比较拙劣,只会照搬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这样无疑拉远了和矫正对象的距离,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个人总结出一些可行方法:入矫谈话需严肃认真,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中期可以朋友口气交流,谈话内容主要围绕生活、工作等情况;假释和剥权对象要淡化可行使处罚权力,以鼓励和表扬为主,防止产生“破罐子破摔”情绪;缓刑对象因没有接受过监禁矫正,可提高其在刑意识,适当进行反面题材教育;要求矫正对象和家人沟通比要求其与工作人员沟通效果好,可以通过询问其家人间接了解对象思想动态;多询问矫正对象家庭情况可增强其家庭责任感。我所大多数矫正对象年龄都要比我大,前期沟通难免被轻视,但不能以管理者的身份去压迫他们,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比奖励和处罚都更为重要。

四、认真解决矫正对象诉求

大多数矫正对象并不愿意将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更多的人是一种应付的态度,如果有矫正对象提出帮困申请一定要认真处理。矫正对象冯某(现已解矫)曾向我所咨询村庄整体搬迁政策,因正好也属我所工作范围内,故立即对其进行了政策讲解,并给其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品,同时安排其和搬迁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沟通。事后冯某对我所处理措施表示满意,更加配合矫正管理。

五、工作中存在困难

1、各类矫正对象矫正要求单一无变化,体现不出不同类矫正对象管理上的差异性,尤其剥权矫正对象应单独分类管理。

2、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甚至一些业务相关部门,如民政办、劳动所,都不清楚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导致协调处理问题时沟通有困难和发生不理解。

3、文书下达和矫正对象入矫衔接上有漏洞,如在和检察院核对数据时发现一人未来报到,经查法院因该犯罚金未交全而不发执行通知书,但检方已有记录。现该犯已被我所找到,但仍无法进行接管。

4、部分人户分离矫正对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则容易造成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按常住地管理则在和当地矫正机构沟通衔接上存在困难。

5、奖惩实效有待提高。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停留在文书和档案中并不能给予矫正对象足够警戒,而治安处罚审批过程太过繁琐且不易得到公安部门配合。表扬、记功奖励只与减刑挂钩难起积极引导作用,且不说减刑审批程序的严格和现在表扬奖励的过多。

矫正心得体会 篇3

20xx年,海原县司法局以全面贯彻落实《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为契机,以强化组织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六个一”管理模式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助力矫正为手段,以专项活动为带动点,以帮扶救助为提升手段,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85人,累计解矫服刑人员588人,目前在矫服刑人员197人,社区服刑人员数总体上与20xx年保持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组织力量。20xx年我局通过公务员招考、复转军人安置等,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的骨干力量。7月份通过争取,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为我县解决了2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矫正执法队伍。全面实现18个司法所有三名及三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一名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是以“六个一”为管理关键点,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全县各所严格按照“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思想汇报、一月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次公益劳动、一月一次入户走访、一季度一次考核”的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同时,分类管理与因人施“矫”相结合。结合审(释)前社会调查情况,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成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集中各方力量,从日常报告、定位监管、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方面予以不同监管,避免因脱管、漏管造成再犯罪情况发生,规范日常管理。20xx年全县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2人,无一例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助力矫正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实施重点管控、重点矫正、重点帮助。抓住作为全区社区矫正平台应用试点单位的机会,将全县矫正人员信息全部整合到新系统中,通过平台上的日常管理手段加大了监管力度,从而有效的预防了脱管、漏管现象。目前我县社区服刑人员197人,配备定位手机人数187人,对刑期在一年(含一年的服刑人员)全部实现平台监管。

强化网络新型媒介管理方式的应用,目前,18个司法所都在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间建立了群,一方面辅助矫正工作人员更好的联系服刑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新型媒体的宣传能力,定时给服刑人员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增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运用县局到司法所之间的信息指挥中心,对各司法所重点服刑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视频见面警示及面对面的汇报工作,加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助力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力度。20xx年,我局共举办视频集中教育活动5次,重点服刑人员专项视频会3次,集中心理辅导4次。

四是以专项活动为带动点,突出各种矫正手段效果。在20xx年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我县通过“学雷锋、树新风”社区义务劳动活动、“感恩月”感恩进敬老院、进家庭活动、“交通肇事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整治”视频警示教育活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活动,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矫正管理;提升、重塑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助力日常监管。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

五是以帮扶救助为矫正工作的提升手段,让矫正更具社会化。我局转变帮扶理念,拓展帮扶渠道,打造帮扶品牌,将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救助与全县脱贫攻坚紧密联接,开创帮扶工作新成效。积极和特殊人群管理小组成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各种帮扶方案,比如和民政部门达成长期低保申请机制,只要是符合低保申请的特困社区服刑人员,可以直接由县局和民政局联系进行申请,避免走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的申请程序,为特困社区服刑人员的申请减少手续项目。20xx年我县临时救助社区服刑人员95人次,其中交通肇事特困人员专项救助52人;妇联专项慰问15人,其他民政临时救助30人,救助资金共计;建档立卡户139人,其中20xx年有27人进行了危房改造,涉及补助资金元;享受低保97人,其中20xx年新增11人;各类政策性补贴5人,补贴资金元。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局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的监管方式,不断取得监管实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为开放富裕美丽和谐海原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矫正心得体会 篇4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一年有余。在这一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这一年多工作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比如我所有一位60高龄的矫正对象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矫正。

该对象为文盲,且该次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系用自己的三轮车热心搭载同村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致。该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曾颇多微词,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助人,发生这种事只是运气不好而已,怎么就要判刑了?我们也了解到如果单纯的用一套对于他的理解程度上有困难的专业理论教育他,恐怕收效甚微;所以我们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始,使孔某与我们先建立起初步的沟通意愿,然后再切入该矫正各案本身,对其乐于助人行为表示充分肯定,但也使其意识到对于所造成的伤害要勇于承担起责任,以平静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对于孔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也尽量予以帮助解决,并为其联系村委落实一定帮扶政策。到最后,孔某不但完全转变了以前觉得不公平的观念,还积极参加矫正的各项活动,每个星期最积极的事竟然成了向司法所长、工作人员打电话“拉家常”。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在实践工作中

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案主的许多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案主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案主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服刑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镇目前在册的三名犯群体性聚众斗殴罪的矫正对象因一时哥们义气犯罪接受矫正,司法所在对他们的日常矫正中就严格贯彻帮与教结合的矫正措施,一方面加强其法制法规教育,同时针对其在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年轻气盛、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好逸恶劳等不良心理现象进行矫治。原来三为矫正对象都是动辄在外打闹惹事,对家里事漠不关心,从不帮父母分担家务,接受矫正后,我们针对这些情况一一进行矫治,使其摆正心态的同时树立起责任意识,体谅父母的不易。现在其家人都反映三位矫正对象改变很大,不但能帮家里分担些事情,经常给他们一些家用,而且现在遇到事情也会和他们沟通商量,连村委也反映三位矫正对象现在能够主动帮助人,有一次村委搭台唱戏,一时人手不够,他们冒雨帮忙,前后真的判若两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联系村委对其家庭予以适当的关心,并及时向其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及就业机会,让他们在改造的同时也能服务社会。

三、以身作则,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每一次组织公益劳动我都以身作则

身体力行的加入到劳动中去,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我所的公益劳动基地为镇敬老院,每次在敬老院的劳动都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在为老人们奉献爱心,而老人们的交口称赞也使他们在劳动中获得尊重的同时,重拾了信心。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案主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及司法所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矫正心得体会 篇5

这一条主要讲的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从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来看,分类管理的核心在于分级处遇。如果只是简单的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而不对各类别矫正对象予以不同的处遇待遇,那么分类管理工作,依然只会是一种形式。

经过学习,关于分级处遇,在新老《实施办法》中,有着不同的表述和要求:

一是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20xx版是由司法所进行分类定级,而20xx版则由社区矫正机构来分类定级,而这就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非常了解。

二是分类管理的依据发生了变化。20xx版对于分类管理的依据比较简单,就是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而在20xx版中,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只是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如此一来,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等级的变化就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就需要时刻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分类处遇有了明确规定。20xx版只规定了分类管理,但是没有说明分类管理的具体方式,具体领域,具体要求,以及不同等级的.具体处遇待遇。但是在20xx版中,则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措施和方法上应当有所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我个人觉得,20xx版已经有所突破,虽然还停留在管理举措和方法上,没有就分类处遇具体内容进行表述,但是以这个为突破口,以针对性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为出发点,是可以在分级处遇上做点工作的,比如外出请假,外出就医,外出探亲,外出工作等方面的审批,就可以根据分类级别来处理,如此可以更好地激发矫正对象安心矫正,顺利回归社会,让分类管理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矫正心得体会 篇6

为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切实做好“八件实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省、州、县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截止目前,我局共登记在册矫正对象x人。其中,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x人,缓刑x人,假释x人,暂予监外执行x人,管制x,保外就医x人,所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团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金阳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多次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交流,听取

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

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金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日常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了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氛围。

我县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基层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矫正心得体会 篇7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永阳镇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永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裴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各村(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22个。二是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20余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20余人。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二、建档立制。

镇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镇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镇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矫正对象韩某、邵某通过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韩某的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父母由原来对他不放心,担心他会走极端,现在他父母亲对他很放心,多次感谢司法所对他儿子的帮教。据统计,今年仅通过心理疏导,就打开4名矫正对象的心灵,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为3人解决了低保问题。

六、正面引导。

镇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如已解矫的仇某,在县某运输单位工作,把自己业余时间全部用在抓好企业管理和营销上,为企业增加效益十几万元,这类典型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都及时向被矫正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镇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为进一步将工作做细做实,完全做到位带来工作上的压力;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 进一步加强。

矫正心得体会 篇8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矫正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学习社区矫正也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新兴的社区矫正方式,学习社区矫正对于罪犯的改造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本文将从了解矫正制度、理解矫正目标、学习矫正技能、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树立正确心态这五个方面,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

要了解矫正制度并与其相适应。学习社区矫正涉及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这些制度对于我们的改造具有很大意义。在矫正机构中,我们要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曾参加过一次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专题讲座,深入了解了社区矫正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模式。这让我明白,只有遵守规定,良好地配合矫正工作,才能更好地融入社区,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要理解矫正的.目标和意义。学习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是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认真参与矫正工作至关重要。我反复思考过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并下定决心要改变自己。通过和矫正人员的交流和学习,我不仅明白了矫正工作的艰辛,也明白了矫正的意义。因此,在学习社区矫正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着积极进取的态度,努力做到改过自新。

学习矫正技能的意义。在学习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需要学习各种矫正技能,如沟通技巧、问题解决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学习这些技能,对于我们重新融入社区生活很有帮助。在矫正机构的培训课程中,我认真学习了这些技能,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例如,通过与老师和矫正员的交流,我解决了一些在社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我发现,掌握这些矫正技能不仅能够改善自己的生活,还能改善他人的生活,创造更好的社区环境。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社区矫正需要我们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习惯,过上健康和谐的生活。在矫正机构中,我们参加了很多关于生活教育的课程,比如健康饮食、良好卫生习惯、正面情绪管理等。我把这些课程理解为在社区生活中培养好习惯的指南,积极参与其中,并在实践中推行。例如,我养成了每天锻炼的好习惯,坚持健康饮食,保持了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这些努力,我逐渐摆脱了以前不良的生活习惯,过上了更加规律和健康的生活。

树立正确的心态。学习社区矫正需要我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为改变自己的行为而努力。在矫正机构中,我和很多志同道合的人交流,相互勉励,互相学习。这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动力。同时,我也深知改变行为需要时间和毅力,不能急于求成。在矫正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但只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就能走出困境,取得成功。

总而言之,学习社区矫正对于罪犯的改造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了解矫正制度、理解矫正目标、学习矫正技能、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树立正确心态,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社区矫正过程中的重要性。只有通过真正地参与和学习,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希望我能够将这些心得体会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并为自己的未来荣光而努力。

矫正心得体会 篇9

“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初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年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项学习。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伴随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地方。

一、社区矫正对象由谁负责其日常管理。

一直以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谁来管都是比较模糊,常见的管理的模式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双重管理,无责感普遍存在,这就引起了日常管理的混乱。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就意味着基层司法所是矫正对象的主要管理机构,有管理权,同时也负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有何惩处措施。

以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无力感普遍存在。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这就大大丰富了惩处手段,增强了基层管理的力度。新的实施办法让我们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觉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责任也有了力度。

再认真学习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后,我所以下面几点措施,来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办法:

(一)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于去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陈汉公安派出所北浴警务室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以解决所内人员不足,监管缺乏必要力度的.问题。

(二)已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责任明确到人。

今年3月我乡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6个村委会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单位、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

我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的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乡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能够真正管得住、管得牢。

(四)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真正接受改造,提高矫正质量。我所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4月,对于缓刑人员朱XX和廖XX外出务工的请求,我所从实际出发,认真考虑,仔细考察,最终批准。这些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与乡镇派出所加强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摆正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主体地位。

为了方便矫正对象的管理,加强对于对象的控制力,我所积极与乡镇派出所加强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并在工作中强调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主体地位。争取派出所的理解和支持,保持步调一致。

矫正心得体会 篇10

20xx年上半年以来,我乡社区矫正目前在册矫正对象共19名,截止目前,无一人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总体情况基本良好。其中4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已按期予以正常解矫。今年上半年的工作规范、有序、稳妥,切实体现了“社区矫正为本、以人为本”的工作要求和精神。具体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明确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

为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区社区矫正办的相关要求,延续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负责日常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抓好抓实拟增社区矫正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

为了能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我所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的意识,积极配合乡社区矫正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乡司法所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在平台录入《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的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区矫正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建立健全村级社区矫正小组建设,加强与派出所以及社区(村)的沟通,形成联动网络。

乡司法所在做好日常考核外,大量相应工作依托村级社区矫正小组的开展。目前,我乡已在所辖的8个村均建立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村治保主任负责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由村党支书、村民主任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加强了村级社区矫正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带动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共同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敦促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再次,加强与公安派出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与派出所定期进行沟通,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正常”,实时控制社区矫正对象活动,协调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四、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理念。

一是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大战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真落实各项基本制度,并将相关记录在案。

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矫正教育措施。截止目前,共组织集中教育98人次,主题内容清晰,教育意义深刻,分别开展了《社区矫正资料汇编》、《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教育;组织个别教育86人次,听取其思想汇报,详细记录相关谈话记录,作到有针对性以及体现阶段性原则;在公益劳动方面,鉴于本乡实际,采取定点的方式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实现行为矫正。

三是切实做好帮困解难工作,以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受矫。安抚帮教为主,多方寻求关系,为其解决工作问题,缓解其家庭负担;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矫正对象,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为其寻求帮助;对住房上有困难的矫正对象,与村委、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切实解决其居所问题等等。

四是认真做好解矫准备工作,指导矫正对象完成个人总结,及时对其进行期满合议,并报上级机关审批。经过相关考核大战乡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以及现实社会反映。

五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区矫正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诸如,鉴于本乡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一部分有固定工作,且不易请假,为避免矫正对象产生逆反心理,各项制度得以落实,经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同意,将该批对象的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允许采用先请假再补课的'形式接受相关教育,时间安排在其下班后。

六是注重信息报送,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倾听上级领导指正,逐步完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我乡社区矫正办能注重信息的报送,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在得到区矫正办反馈后,能及时改正工作上的不足,完善工作,深化矫正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整治

深入推进县司法局开展的社区矫正专项整治活动,我司法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在矫的矫正对象进行了排查、走访、谈话和集中教育,对个别不遵守管理制度的给予了警告处分。我所工作人员利用一周时间将所有在矫的矫正对象逐一喊到司法所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其最新生活和心理动态;同时及时查找自身不足,对所有矫正对象的台账资料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遗缺疏漏立即进行整改完善。

通过此次集中整治,不仅对矫正对象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同时我所也及时查找改正了不足之处,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