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富论》读后感亚当·斯密是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关于市场机制的论述已成为经济学的基石,在他去世的200多年间一直被视为“至圣先师”。务求将价加增,方好遵教。
但适才妄讨大价,己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况货并非‘言无二价’,其中颇有虚头。俗云‘漫天要价,就地还钱’。
今老兄不但不减,反要增加,如此克己,只好请到别家交易,小弟实难遵命。”只听隶卒又说道:“老兄以高货讨贱价,反说小弟克己,岂不失了‘忠恕之道’?
凡事总要彼此无欺,方为公道。试问哪个腹中无盘算,小弟又安能受人之愚哩。”谈了许久,卖货人执意不增。
隶卒赌气,照数讨价,拿了一半货物。刚要举步,卖货人**肯依,只说“价多货少”拦住不放。路旁路过两老翁,作好作歹,从公评定,令隶卒照价拿了八折货物,这才交易而去。
茅于轼先生讲了这个故事后给了我们两个想法。第一,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都是各方为了自身利益的偏袒造成的。因此,我们常常错误地认为,如果我们关心别人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辩论就不会发生。
而君子国里发生的事情,恰恰说明了把关心别人利益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同样会有争论。我们同样得不到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在真正的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最终会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协议。而在君子国这个人人为他的社会里,讨价还价根本不可能存在。**不得不借助两个过路老翁来调解矛盾。
这里包含着一个极为重要的道理:以自利为目的谈判双方同意的均衡点,而以利他为目的的谈判则不存在能使双方同意的均衡点。所以利己是可以达到一个和谐的社会,而利他则是一个纠纷不断的社会。
从动态的变化来看,它最终必定转变为“小人国”。因为君子国是最适合于专门利己﹑毫不顾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的环境。当君子们吵得不可开交时,“小人”跑来用使君子吃亏自己得利的办法解决了矛盾。
长此以往,君子国将消失,被“小人”国替代。从这一点看,人是利己的生物实在是人类社会的大幸。
第二,只要交流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处境,让自己更舒适体面,如果没有这样的动力,我们为什么要交流?我们有过交换经验的人都知道,交换的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产生了交换,而君子国有了市场,而通过市场的交换却是“利他”行为,这种动机显然是矛盾的。
以茅于轼先生为例,我们理解了为什么亚当·斯密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性的私利之上的。只有人人都是利己的
查看更多>>>在书中,罗尔斯告诉我们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书中说,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 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的社会,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制度。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如果允许工人选择自己的社会公正制度,那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因此,我认为如何建立这样一个社会体系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躲在无知的帷幕后面来构建我们的体系。其原因是功利原则与平等社会合作的理念相冲突。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 、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 、 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 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 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也就是说,所有会引起人们争论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在外。蒙蔽无知之幕的设想是为了达成一种一致的契约。看到这一点,我真的很佩服罗尔斯的深思熟虑,想到用无知的帘子来实现这种奇妙的达成合同的方式。
这让我想起了分蛋糕的公平方法,一个人切蛋糕,另一个人选蛋糕。因为分蛋糕的人想想到选蛋糕的人,所以他必须以最公平的方式分蛋糕。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阿。
这只是我的一个小感受。前言中写到罗尔斯认为, “无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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